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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波律师(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长沙网友“oui1weh”留言:2026年3月17日,我通过某APP预订3月20日入住一个月的短租单间,但商户拒绝交易,要求本人电话联系并线下看房。我通过电话添加了长沙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原长沙市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中介的微信。中介以口头承诺短租一个月为幌子,误导我签订一年期合同。中介在签约前后均未出示合同原件,签订合同前只说明要缴纳每月60元的服务费,签约后却要求一次性支付全年服务费。我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退款遭拒,尚未入住便被单方面删除用户信息。我全程未入住,该公司扣押了我支付的1360元(700元押金、600元房租、60元服务费),其中房租与服务费(备注为“房租”)转至中介。3月20日,该公司开具了金额不符的电子发票。
专业解答
刘波律师(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结合您的情况,现向您提出如下维权建议:
一、固定关键证据
(一)交易与宣传证据
1.缴费凭证:押金700元的转账记录、房租600元及服务费60元的转账记录,备注注明“房租”,用以证明您已支付共计1360元的事实。
2.订单记录:通过某APP订购一个月短租单间的订单截图,证明您最初明确要求短租一个月,以及商户拒绝交易、引导线下联系的事实。
3.宣传承诺证据:中介在微信沟通中作出承诺的聊天记录或截图。
(二)隐瞒信息签约证据
1.合同签订过程证据:对方未出示合同原件、引导您签署合同的聊天记录或相关截图,用以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误导、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形。
2.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证据:您强调只短租一个月,对方却口头承诺与实际一年期合同不符的聊天记录。
3.服务费隐瞒证据:签订合同前仅告知“每月60元服务费”,签约后要求一次性付清一整年服务费的沟通记录,用以证明存在隐瞒收费、消费欺诈行为。
(三)违约与拒不退款证据
1.异议提出证据:您发现问题后立即提出异议、要求重签合同或退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2.单方面删除用户信息证据:对方在您提出异议后单方面删除您的用户信息的截图或相关凭证,用以证明其恶意逃避履约、阻碍您行使权利。
3.未入住佐证:20号入住日您未实际入住的证明(如未收到门禁权限、未产生水电费记录、与中介沟通无果的记录等),用以证明您自始至终未入住。
4.发票金额不符证据:电子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的照片,用以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开票、金额不实的问题。
(四)主体身份证据
1.公司变更信息:长沙市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沙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截图保存。
2.中介身份证据。
二、行政投诉
(一)电话投诉
拨打12315(全国统一热线)、12345政务热线。
(二)现场和网络投诉
可通过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前往现场办理投诉。
三、司法程序
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建议向被告住所地(长沙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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